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鄂幼专[2020]20号
为了规范学费收缴工作,确保每年学费收缴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收费项目与标准 每年严格按照经省发改委报备公示的“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坚持阳光收费。确保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二条 缴费方式 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缴费采用合作银行“银校通”系统线上缴费。主要包括:手机银行(APP客户端)缴费;学校官网“自助缴费平台”缴费,缴费方式以线上缴费为主,特殊情况方可到财务处现场缴费。
第三条 缴费时间 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通知缴费的时间段完成学费、住宿费缴纳。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缴费的,须办理缓交手续。开学后两周内,学工处组织各班,按班统一到财务处领取缴费成功学生收费票据,及时发放至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将票据保留至毕业,以备后查。
第四条 收费工作要求 收费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财务处应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在每学年收费之前,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学生缴费名单确定、收费系统调试、收费平台搭建、收费银行联系、收费票据准备等各项工作。收费之后,应及时做好收费对账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各项收费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学工处、教务处、招就处、保卫处及各系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处开展收费宣传、学生学籍变化信息传递、学生住宿变化信息共享、新生交费卡邮寄宣传、收费现场秩序维护等各项工作。
新生入校后,财务处提供已缴费学生名单,学工处按财务处提供的缴费名单发放学生证,未交费(特殊原因,办理了缓交手续的学生,以及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除外)的新生,在交费之前暂不发放学生证。
第五条 缓缴学费、住宿费手续办理 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经学生所在系部审批可办理学费缓缴手续。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应向所在系部提出缓缴申请,如实填写“学费、住宿费缓缴申请表”(附件1)、“学生情况调查表”(附件2),经所在班级和系部核实审批后,开学后一周内到校财务处办理缓交手续。
第六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办理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须提前办好贷款手续,报道日当天不用交费,待学费贷款入账后,财务处再统一开具学费收据,并将贷款缴费成功的学生名单集中交教务处办理学生注册手续。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须提醒贷款经办银行,在汇款时注明贷款学生的姓名、学号、专业,以便贷款到账后能迅速查实入账。
第七条 缴费信息与老生学年注册、异动信息的对接 财务处每学年完成学生缴费情况清理后,在9月20日之前将已交学费名单(含办理了生源地贷款和缓交手续的学生)和欠缴学费名单集中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据以办理老生学年注册,未交学费的一律不予注册。教务处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异动情况表”(附件3)集中提交财务处,财务处据此调整收费系统。每年毕业生离校之前,财务处将毕业生欠费信息集中提交教务处,欠费学生一律不予发放毕业证。
第八条 学生各类助学金的发放 新生到校后,学校将集中为每位新生办理一张银行卡,该卡除用于学费住宿费缴纳,还用于学生在校期间各类奖、助学金、国家专项补贴的发放,以及各类清退费用的发放等。学生银行卡号若有变更,请及时到财务处填写“学生银行卡号变更登记表”(附件4),以便财务处及时变更信息。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