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湖北省委办公厅< 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1〕17号)精神,持续做好学校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工作,激励优秀干部教师到农村基层实践锻炼,履行学校社会责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贡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一章 选派要求
第一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身体健康、热爱农村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人员参加驻村工作。驻村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当优先选派中共党员。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原则上应是副处长及以上职级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选派人员应注重从优秀、年轻、后备的干部教师和尚未退休且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人员中选派。
第二条 建立人选备案制度,坚持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人选,由校党委会研究确定。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实施任期制,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到期轮换、压茬交接。加强任期管理,驻村工作队成员要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在实践中增长见识、提高能力,任期中途不得调整,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逐级审核批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驻村工作队在所驻点的县(市、区)、镇(乡、街道办事处)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聚焦中央规定的“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任务,结合实际主要做好六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聚力强组织、固根基。坚持思想引领,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聚力稳脱贫、防返贫。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帮扶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三)聚力兴产业、助发展。立足资源优势,指导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帮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聚力抓治理、促和谐。指导编制村庄规划,参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指导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完善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培养文明乡风;
(五)聚力办实事、解难题。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经常走村入户,为困难人群排忧解难,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
(六)聚力转作风、优服务。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指导、支持和帮助作用,发扬钉钉子精神和“拼抢实”作风,与村“两委”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
第三章 管理考核
第四条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和牵头单位管理相结合。严格日常管理,完善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召回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调研督导,明察暗访。驻村工作期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承担学校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驻点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不参加所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五条 驻村工作情况纳入派出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省市县结合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驻村干部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县乡进行。驻村干部年度考核、期满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对驻村期间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不胜任、不履职、不作为的要召回调整并严肃问责。
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如能遵守工作纪律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可在当年不占名额按工作队人数2/3的比例获评年度优秀教职工。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六条 学校保障驻村工作队经费。驻村工作队经费是指驻村期间工作队开展相关工作的各项经费总和,由学校办公室列入部门预算,并安排专人管理。驻村工作队经费主要包括:对口项目经费,保障驻村帮扶必要的工作经费,工作队员差旅费、生活补助费、交通补助费、值班绩效等。
(一)项目经费,是指支持对口驻点村项目建设的经费,本经费按主管部门规定直接拨付或按采购报销程序执行。
(二)工作经费,是指为保障驻村工作顺利开展所必需的工作、生活相关经费。按驻村工作队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安排驻村工作经费。以总额控制、厉行节约、方便工作的总原则予以支持。其中:
1.办公用品费,按预算凭发票和物品明细单据实报销。
2.房租费,按合同(协议)凭票(无票的附财务开支报销审批模板、转账凭证和说明)据实报销;水电气、网络、收视等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3.进驻安置费,指新驻村工作队或队员第1次进驻驻点村所需配置的工作(办公耗材、文印)、生活用品费。报销时需提供物品明细单,凭票据实报销。
4.临时慰问费,帮扶对象临时生病住院或家庭变故需要临时登门探望购买慰问品所需费用。工作队要与村委会建立机制,必须严格按标准和条件实施。帮扶对象在临时慰问品领取表上签字,此表及发票(无票的附财务开支报销审批模板、转账凭证和说明)作为报销凭证,报销时附物品明细单。
5.驻村工作队组织开展的学习、考察、会议、宣传等费用。
6.其他费用。
(三)差旅费,指往返于单位(或居住地)与驻点村间的差旅费、前往驻点县以外参加各种公派活动等差旅费。根据湖北省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办公室文件《关于明确省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有关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鄂农队办发〔2018〕8号)文件精神,可在履行差旅审批手续后,按驻点县(市、区)差旅费标准报销往返路途中开支。同一自然天内,不得同时报销差旅费和领取生活费。在单位或居住地停留期间,不得报销差旅费。
(四)生活补助费,按实际驻村天数补助每人每天100元。
(五)交通补助费,按实际驻村出行天数补助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六)应急值班绩效,按实际驻村应急值班天数计发每人每天60元。
第七条 工作队员按照实际驻村天数每人每天补助通信费5元,工作队员工资中含有通信补贴的,不得重复安排。
第八条 学校为驻村工作队员办理驻村期间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按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标准支出,按规定落实体检、医疗、带薪休假等待遇。。
第九条 上述补助标准可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
第十条 工作队要安排专人负责登记考勤,考勤台账作为工作队员发放驻村补助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