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幼专[2018]4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2014第12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 488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第227号),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处室、培训中心、系部、汤逊湖校区管理办公室、附属幼儿园、科技开发公司(以下统称“各部门”)。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 年度预算核定以后,学校对各部门核定的预算指标,坚持“日常经费包干使用,严禁超支;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预算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校党委会议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六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各部门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汇总并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部门,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批各部门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党委会议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部门和缴款部门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部门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七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相关职能部门(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等)要根据学校发展需求,提前做好重大项目的申报论证工作,并做好新增资产配置申报工作;
(二)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
(四)坚持审批和会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 机构组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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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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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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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系部、汤逊湖校区管理办公室、附属幼儿园、科技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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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