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是新中国最早独立建制的幼儿师范学校。2013年上半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直属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主要职能为培养学前教育师资力量和承担全省在职幼儿教师的培训任务,是湖北省唯一专门培养幼教人才的师范类高校。
学校现有武汉新城校区、汤逊湖校区两个校区和一个附属幼儿园,总占地面积700亩。湖北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挂靠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均为省级文明单位(校园)。学校开办全日制高招三年和中招五年大专教育,在校学生8000余人,共有8个教学单位,设15个专业。
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体,坚持面向未来,立德树人,按照“两个‘两步走’”发展思路,以培养高素质学前教育人才、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为主体,围绕“双高”建设、师范类专业认证和本科院校建设标准,加强内涵建设、基本建设和内部治理,重点实施八大工程,坚持走科学发展道路,全面实现学校提档升级,提高办学质量,强化社会服务,努力建设艺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引领地位的高水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向本科院校迈进。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我校办事机构共35个,其中党政管理机构18个,分别为学校办公室(保密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机关党总支、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语言文学工作办公室)、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处、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校友办公室)、培训处(湖北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处、科研与对外交流处(学报编辑部)、后勤保障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安全保卫处(武装部);群团机构3个,分别为团委、工会(离退休工作处)、校友会;直属机构6个,分别为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科技开发公司、附属幼儿园、心理健康中心、汤逊湖校区办公室;教学单位8个,分别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前教育系、学前教育二系、人文科学系(基础课部)、外语系、音乐系、舞蹈系、美术系。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2年预算收入22331.94万元,比上年增加2643.59万元,增加11.84%,主要原因是将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纳入了年初财政拨款预算及事业收入增加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92.40万元,比上年增加192.08万元,增加1.7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48.02万元,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持平;事业收入8704.52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4000万元), 比上年增加595.51万元,增加7.34%;其他收入2187.00万元, 比上年增加2187.00万元,增加100%。
2.预算支出情况:2022年预算支出22331.94万元,比上年增加2643.59万元,增加11.84%。其中:教育支出21550.46万元,比上年增加2822.3万元,增加15.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31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77.71万元,减少36.44%;卫生健康支出123.46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万元,减少0.8%;债务付息支出348.02万元,与2021年债务付息支出一致。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
(1)2022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796.65万元,增加6.83%,主要原因:一是学校扩招以及人才引进致使我校相应支出增加;二是师生人数增加,导致公用开支增加。
(2)2022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846.97万元,增加17.32%,主要原因是将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纳入了年初财政拨款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650.00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84.14万元,增加39.53%,增加主要原因是学校师生增加,水电、劳务费等基本支出相应增加。其中:水电费250万元,劳务费100万元,委托业务费100万元,工会经费1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一致,无增减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4667.0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87.00万元,增加30.3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本建设支出。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48.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4000.00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新建学生公寓建设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619.0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通勤车等基本运转支出。
2022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2000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667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学校占有房屋面积14.27万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6824平方米,其他78905平方米。公务用车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是学校重要发展之年,根据规划安排,学校将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不断完成学校基本建设任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力争建成新建学生公寓;学校绿化工作进程进一步推进;争取综合实训楼建设项目的开工。二是牢牢抓住“办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不放,发挥特色优势,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大激励力度,选拔和培养一批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继续完善青年教师培训制度,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和管理;优化教务管理系统,提高教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力拓展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实践教学;加大对学前教育专业的硬软件建设投入,做大做强学前教育专业,创建“品牌专业”;完善以绩效为杠杆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投身学校建设发展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三是着眼学校“品牌”效应,做好招生就业、培训和幼教实业。四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创建平安、文明校园;大力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的普查和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不断丰富校园文化内涵,积极营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氛围,做好学校图书馆、档案室的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的培训、评优,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规范和完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五是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是最大的成绩、学生安全是最大的民生”的理念,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六是加强银校合作,全面加快信息化校园的建设步伐;七是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强化学校治理结构与治理能力建设,办学生、家长满意的幼儿师范学校;八是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力争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中再创佳绩。
(一)2022年整体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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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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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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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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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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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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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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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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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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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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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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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经费控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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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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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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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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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性支出控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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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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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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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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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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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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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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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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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专业建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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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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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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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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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计划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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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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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助学金资发放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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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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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开工面积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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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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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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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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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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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院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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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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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项目绩效目标
2022年高校还本付息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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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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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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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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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还本付息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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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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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目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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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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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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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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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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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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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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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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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当年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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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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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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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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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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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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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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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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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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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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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利息,有效化解了部分高校债务,推进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同时按期支付贷款利息,很好的维护了我校的贷款信誉,有利于学校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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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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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我校2022年度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3498.96万元,逐步降低了我校的负债规模。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贷款本金及利息支付,确保学校在银行的信誉度不受影响。我们将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规性与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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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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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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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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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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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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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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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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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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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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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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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支付基建贷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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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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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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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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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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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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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银行的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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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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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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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贷款本金及利息支付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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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贷款本息按时支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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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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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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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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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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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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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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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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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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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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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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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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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当年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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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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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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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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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本金利息支付逾期率。逾期率=逾期支付的贷款本息金额/当年到期到期应支付的贷款本息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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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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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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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累计支付贷款本金及3498.96万元,逾期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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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逾期率的比例扣除绩效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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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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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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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誉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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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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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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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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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下降即扣除年度绩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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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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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本金使用规范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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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本金使用规范率=当年新增贷款本金使用规范的金额/当年新增贷款本金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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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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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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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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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未达到的比例扣除绩效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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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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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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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方对效果是否满意。效果满意度=(非常满意数+比较满意数*80%+满意数*60%)/调查问卷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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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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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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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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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预期值得全分。低于预期值的按比例扣除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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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7.职业年金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不在此科目反映。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8.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9.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20.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2.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3.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4.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25.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7.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29.离休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30.退休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31.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人犯的伙食费、药费等。
3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33.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34.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35.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四)其他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